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残联了解到,依据工作实际,我市残联对2020年8月1日实施的《石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的发放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重点对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原则、无实际托养情形托养补助资金发放、托养机构加强无实际托养管理等进行了补充说明,并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作为我市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石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医疗救助后,对入托残疾人个人承担的托养服务费用,按最高2400元/月/人的补助标准,由市财政资金对入托残疾人进行补助。”石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对残疾人支付托养服务费用的一种补助,以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托养费用负担。在此次补充说明方案中,明确提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的发放,要以有实际托养且需要向托养服务机构支付费用为前提条件,即无托养、无支付,就无补助。记者了解到,目前,石狮共有32名重度肢体残疾人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离家入住托养机构,难免会有想家的时候。基于对残疾人家庭亲情和社会活动参与的理解和认同,此次补充说明方案特别就无实际托养情形的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发放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即:允许每个月无实际托养的天数最多为4天,无实际托养4天(含4天)以内的,当月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予以全额发放;每个月无实际托养天数超过4天的,超出的天数按每天80元扣减托养服务补助资金。托养服务机构须在每月费用清单上载明实际入托天数,费用清单及请销假手续须作为核发入托残疾人补助资金的相关凭证。且每个月允许无实际托养的天数仅在当月有效,不得在不同月份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加强托养机构无实际托养管理制度,要求各托养服务机构要制定规范的请销假制度,对于外出的入托残疾人,要办理相关手续。入托残疾人离开及返回托养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当日向市残联工作人员报备请销假手续,可拍照后通过微信传送《请销假审批表》。对此,市残联还将不定期对承接项目的托养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且不在机构的对象,一律取消当月补助;凡被发现前述情形达到3次的,该对象在我市任何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的,均不得再享受补助资格。
(记者 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