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提升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海洋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努力把福建省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阵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地和海洋人才汇聚高地。
方案提出了“十一”大主要任务,并明确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举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不同层次,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省创新实验室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创新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由省财政每年支持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引进和合作建设海洋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启动和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技合作,支持国(境)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闽按规定设立或共建海洋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最高50%)资助。聚焦“高、精、尖”技术领域,以市场化机制建设海洋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评价命名时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构建各类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省内企业购买重大海洋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符合条件的最高补助300万元等。(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