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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发布2021年第2号“河湖长令”

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全力打造“狮城幸福河湖”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河长办印发2021年第2号“河湖长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在今年第1号“河湖长令”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确保水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的更大突破,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水平,全力打造“狮城幸福河湖”。

根据相关方案,我市河湖长制八大专项行动包括:河长巡河专项行动、河道专管员巡河专项行动、河道常态化保洁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乱排口整治专项行动、河湖长制“六个十”工作推进专项行动、城市主干道地下管网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当前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准治理、力求突破。”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方案要求,各级河湖长要认真贯彻规定的巡河频次[市级河湖长一月一巡、镇(街道)级河湖长一周一巡],巡河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和巡河里程(不少于河道长度的1/3)等要求,通过现场交办、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解决河湖管理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以巡河数量、频次和解决问题来检验履职成效。市河长办和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切实提高河道专管员履职能力。市、镇(街道)两级河道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每日巡查工作机制,规范化使用巡河App巡河,做好日常巡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问题整改完成要及时回访。

同时,开展河道常态化保洁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乱排口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自查自纠工作,由主要河流向小溪流、农村沟渠延伸,实现水体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存量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制度。强化河道乱排口监管,推进河道乱排口溯源排查,完成已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及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水许可制度,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此外,开展河湖长制“六个十”工作推进专项行动、城市主干道地下管网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专项行动。市河长办和各镇(街道)将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完成我市“六个十”工作任务,即聘请10位人大代表河长、10位政协委员河长和10位企业河长,完成10个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完成10个河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和完成10个解决源头问题流域地图制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市区雨污水管道清淤检测及缺陷修复工程等全市涉及雨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新建改造修复城镇污水管网13公里;按照PPP项目方案进度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完成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工程,纳管率要达到80%,突出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配套水平。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蔡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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