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8.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实行任职回避?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实际工作中,可以考虑从拟不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如果有个别县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可以先行工作,在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再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具体程序一般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