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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 开展污染环境案件庭审 旁听活动

本报讯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日前,石狮法院开展污染环境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12家市重点排污企业代表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石狮法院组成大合议庭(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旁听人员专注聆听。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该起污染环境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还就被告人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向石狮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石狮法院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代表旁听污染环境案件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代表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充分认识到了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性,今后将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整改的各项要求,履行好社会责任。(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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