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户籍地为四川省的2岁儿童小霖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办理了居民身份证。这是非重庆户籍居民在重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第一例。即日起,四川、贵州、重庆这三个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不管户籍在其中的哪个省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用再赶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就可申领。
根据试点规定,四川、贵州、重庆三地居民离开户籍地到三地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均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