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4日,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法院、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等部门联合组织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本次活动共放生黑鲷鱼苗35000尾。
据了解,涉案当事人按照判决书依法缴纳生态补偿费用,并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此举有效修复了因当事人实施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生态损失。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不仅打击了渔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渔民群众遵守伏季休渔制度禁渔护渔意识,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有利于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吴瑞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