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推动工资专户制度全面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实施细则》明确了工资专户开立、备案、日常管理、撤销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重点规范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比例范围和免开工资专户的工程范围等,制定了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参考文本,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人工费用的拨付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双方约定由总包单位发起人工费申请程序的,人工费申请须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费审核和拨付。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及时对农民工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总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设立项目实名制管理账户,并对接绑定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总包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工作量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同时要确保数据上传安全、完整、准确、有效。
《实施细则》指出,人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建设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