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民登记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选民登记主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4.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节点,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计算为准。
二、选民登记工作一般有哪些方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种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方式,只需第一次选民登记时对选区内的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在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