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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炮”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本报讯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日前,石狮公安提醒,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在“禁炮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守法的石狮人。

公安机关强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二)世茂摩天城片区。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林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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