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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推出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

符合适用条件的 可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日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将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领域。

列入清单的23项轻微和初次违法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比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如果是初次违法(以车辆为判别初次的对象),积极配合执法,且通过查验确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可不予行政处罚。列入清单的2项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包括“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予以从轻处罚;列入清单的2项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从案由“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设定了两种不同减轻情形,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予以减轻处罚。

按照三张清单,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三张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普法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制度。

据悉,探索实施此举包容审慎监管,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同时,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步运用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则严格依法处罚,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后期,泉州交通运输局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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