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湖滨街道新湖社区迎来一年一度的“爱心日”慈善活动。这是新湖社区爱心互助会成立以来的第12个“爱心日”。当天,来自新湖辖区的企业、商家、社会团体、热心党员、居民齐聚社区居委会三楼会议室,以爱心接龙的方式支持社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详见12月2日《石狮日报》三版)
一个社区“爱心日”,能够坚守12年,并得到各界力量的支持,可以见得,慈善公益事业在民众心中的地位。由此,也给笔者带来一个思考:在当前移风易俗工作中,村居是否可以通过在民俗日(例如:“普度”)设立“爱心日”“慈善日”“公益日”,引导群众一方面摒弃陋习,一方面采取新的方式过节?
近年来,全市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勤俭戒奢的新风尚在基层社区、农村树立了起来,不摆“普度”“佛生日”宴,不做“普度”“佛生日”客也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少了争面子、搞攀比的人情往来,民众的负担切切实实减轻了,我们更是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民众率先典范,将简办、不办红白事节省下来的钱用来捐资公益,推动移风易俗行动走上新台阶,踏上新高度。
而新湖“爱心日”能够坚持12年,并成为社区各界力量普遍参与的生活内容,于村居慈善事业发展而言,是一个成功实践,值得借鉴。笔者认为,各村居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若能够将“爱心日”“慈善日”“公益日”引入民俗活动中,不仅可以引导民众将精力、财力更多地放在公益事业上,推动村居各项事业的发展,也能够赋予民俗日新的含义,让民俗文化得以用一种新的方式传承。
(黄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