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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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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珍稀动物 拒绝买卖行为

社会评说

男子王某在派出所民警科普宣传后,仍向他人收购中华鲎,此举已触犯了法律。日前,泉州首起非法买卖中华鲎案件在石狮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详见12月1日《石狮日报》二版)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近年来,有关买卖珍稀动物的新闻报道却见诸报端。案中人或因一己之欲,把动物变成宠物,或因一时的口腹之欲,把动物推上餐桌。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有关买卖珍稀动物的新闻报道中,案中人因受利益的驱使,且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就如上述案件,在案发前一个月,边防派出所民警还上门做科普宣传,被告人王某却明知故犯,非法向他人购买了2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严重触犯了法律。司法机关的严厉审判,也给大众一个警告,切不可顶风作案。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要把保护动物的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定期到市场、餐馆开展突击检查,全面监管网购买卖渠道,杜绝珍稀动物的买卖交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保护意识,自觉拒绝使用珍稀动物制品,拒绝珍稀动物上餐桌。

此外,针对饲养宠物行为,法律也规定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市民在购买另类宠物前,要辨别是否属于违禁品种,以防触碰法律底线。(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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