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老司机”蔡某却不思悔改,在四次醉驾被判刑后,日前又一次因醉驾站在被告席上,最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21年11月8日6时许,公安人员发现石狮大道后湖村路口有一辆小车停在路边,一靠近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司机蔡某趴在方向盘上呼呼大睡。公安人员怀疑司机蔡某有醉驾行为,遂将其叫醒,并让其配合调查。经鉴定,被告人蔡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6.3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且系无证驾驶。
“前一天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后湖村一家烧烤店喝酒,一直喝到凌晨一点多,总共喝了六七罐啤酒。”据蔡某供述,和朋友散去后,他一个人开车在石狮大道某路口时,因困意来袭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直到当天早上6点多被警察叫醒。
经查,蔡某曾多次因醉驾被判刑。2018年7月8日,蔡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石狮市蚶江镇某村口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推搡,还咬伤对方的手背,随后对方报警。经鉴定,蔡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03.54mg/100ml,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又15日,罚金1万元;2016年4月12日,蔡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至石狮市港口大道某灯控路段时,撞到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蔡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4.38mg/100ml,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1000元。在更早之前的2013年和2014年,蔡某也曾两次醉酒驾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94.70mg/100ml和136.33mg/100ml。
日前,石狮法院就被告人蔡某第五次醉驾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理。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蔡某被吊销驾驶证后多次无证驾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曾四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如今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