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运载着一车布料的驾驶员黄某虽然带了一本营运证,不过却早已过了有效期并已被注销。侥幸上路运营的他被石狮交通执法人员查了个现行,涉嫌无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2月22日下午,车主丁某到石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经营者最终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这起案件发生在2月15日上午。石狮交通执法人员在石狮北高速收费站站前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黄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闽Bxxx73的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着一车布料从仙游一纤织公司途经此地,要到石狮一漂染加工厂去。据黄某介绍,其受雇于该纤织公司,本趟次运输费用由公司与客户自行结算。
然而,石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为丁某。从“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查询到,该车营运证有效期至2021年1月16日。随后,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道路运政信息”模块,执法人员还发现,该经营业户的经营状态为“注销”。因为无法提供有效营运证,现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法人员当场向黄某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月22日下午,车主丁某前来石狮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据其介绍,由他收取了该趟次1000元左右的运输费用,然而其此前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该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都已注销。最终,因使用被注销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经营者丁某吞下了3万元的大罚单。
这是节后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强化路面执法,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又一缩影。道路运输监管始终在路上,记者从该大队获悉,今年,交通执法监管将持续紧盯“两客一危”等重要领域,从点上精准发力;同时,注重横向协作,强化同市运输中心、交警大队、渣土办、高速执法机构等的联动,从线上形成整治合力;此外,抓好安全生产,同步强化企业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力度,从面上提高监管水平,着力构建起“立体化”的监管格局,持续改善我市道路运输秩序。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期彬 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