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饮酒后的钟某在停车场挪车,经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目前,钟某已被刑拘,因醉酒驾驶,钟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我承认我喝酒了,但是我没酒后开车,只是下楼挪个车,30米都不到,不属于酒驾吧……”喝了酒的钟某,被查后,在民警面前感到有些委屈。
2月15日22时,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周先生报警,称有人在鸿业嘉辉小区附近的临时停车场把他的车堵住,且对方不肯挪车,双方僵持不下。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当民警到场时,堵住周某车辆的钟某已把车子挪到一旁。民警从坐在驾驶室的驾驶员钟某身上闻到浓烈的酒味。经检测,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陈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