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致电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其车辆停在路边规划停车位上,被路边突然倒下的绿化树砸伤。遇到此类情况,车主应当如何处理?车辆的损失该由谁赔偿?针对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详见2月25日《石狮日报》五版)
关于“树砸车如何理赔”这一话题,要厘清好还挺复杂的。除了事故责任的认定,还涉及到车损险理赔范围,更复杂的还有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应当承担管理上的过错责任。万一真打起理赔官司,对于车主来说,真是心力交瘁。
这样的理赔官司,还真有一例。安徽滁州的胡先生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祸从天降,被一棵枯死的大树砸中。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胡先生将车修好后,总共花费了近2.4万元。为了维权,胡先生找了许多单位,均被告知“不归他们管”。无奈之下,胡先生将林业局、公路局、镇政府、村委会一并告上了法庭,最终由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
在石狮,类似“车被树砸”的事也偶有发生,“肇事者”多为行道树,甚至还出现过下雨天大王椰子树枯叶落下伤车的事。为此,市园林部门此前要求养护单位购买“行道树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为园林部门所管辖的行道树。此举值得肯定,有了“行道树公众责任险”兜底,一方面权利受损者有了明确的理赔渠道,以及可期的前景和出路;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减轻了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压力,为预防风险和隐患加了一道防护阀。
不过,行道树并非都由园林部门管辖,在城乡公路、村庄(社区),道路两旁的行道树管理主体各有不同。况且,石狮位于台风多发的闽南地区,每年台风都要来上几个,台风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为行道树带来的安全事故难以预见。基于此,各管辖主体应参照园林部门的做法,给行道树购买一份“公众责任险”,这既能借助保险手段,来防范和化解公共管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同时也及时对受害人进行补偿,有效地保障公共安全,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即使有了“保险加持”,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上也不可粗心大意。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理赔时会厘清主次关系,只对意外事件进行赔偿,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善或履职不力造成的损失则会拒赔。这就意味着,公共管理部门将会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约束,因此必须加强日常的防护和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意外的发生,实现保险公司和公共管理部门的双重分担,使公共责任的风险和隐患得到更好的控制。
现代社会也是“风险社会”,控制和减少风险既是一种治理要求,也是公共服务人性化的需要,并最终落脚于细节。除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强化公共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于行道树或公园树木,勤检查、多修剪树木枯枝,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真正让大树“保险”,让公共安全更有保障,让公共责任成色更足。
(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