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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档案局等七部门关于石狮市侨胞台港澳同胞捐赠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公告

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市侨胞、台港澳同胞“爱国爱乡,造福乡梓”的精神,更好地收集、整理、保存他们报效祖国、建设石狮的宝贵历史资料,深入挖掘捐赠档案的内涵和价值,努力打造石狮特色捐赠档案文化品牌,发挥史料对后人教育、激励作用,进一步凝心聚力、携手并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开启石狮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征程作出新贡献,石狮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与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侨办、市侨联、市台联决定共同开展“石狮市侨胞台港澳同胞捐赠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石狮籍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及台港澳同胞,各海外社团,以及能提供我市有关侨胞、台港澳同胞史料的单位、社会团体、侨务及台港澳事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二、征集内容

1.反映侨胞、台港澳同胞对家乡建设和对侨居国及台港澳地区所作贡献的实物、报纸、书籍、文献资料、历史资料、照片、音频、视频资料;

2.我市举办的各类涉侨台港澳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及实物;

3.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石狮籍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和海外社团的相关资料,以及个人早期生活及办公用品,团体发展历史资料,徽章章程,主办的报纸刊物等;

4.国内各级党委、政府,海外使领馆,侨居国政府,台港澳地区,国际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状、照片等实物;

5.反映领导人接见石狮籍侨胞、台港澳同胞的报道、照片、视频资料和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的家信及资金来往凭证等;

6.我市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海外社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的纪念品、图文资料;

7.反映石狮籍侨胞、台港澳同胞创业、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重要历史记录,包括文字、声像和实物等;

8.其他经审核可以列为征集内容的各类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原始性。即档案内容以具有原稿、原件、原形、原声特点的原生信息记录为主,如书、画、函、信件,老照片,名人题词等。

(二)典型性。即档案内容能够以小见大,内容和主题既与侨胞、台港澳同胞的经历密切相关,又是各个时代特征或重大历史事件的真实见证。

(三)多样性。即档案形式多样化,既可是纸质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材料,也可是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非纸质实物档案。

(四)史实性。凡被征集的档案资料,捐赠者应提供有关的说明材料,即该档案资料的来源和数量,涉及的有关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件等。

四、征集原则、方式

(一)征集原则。坚持无偿捐赠、自愿捐赠的原则。

(二)征集方式。通过石狮日报、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我市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海外社团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史料及捐赠相关实物。

1.侨胞、台港澳同胞本人、眷属、亲友或所在单位将征集范围的史料送至或邮寄至石狮市档案馆接收征集股(石狮市东港路686号档案馆大楼三楼),经认定后予以接收;

2.由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接受捐赠(需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3075835、15905953335);

3.电子档案请发送至互联网邮箱2503795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捐赠档案资料征集”)。

五、征集时间、步骤

(一)征集时间

2022年3月至9月。

(二)征集步骤

第一步:准备、启动(2022年1月至2月)

1.前期调研走访,组建工作机构,起草工作方案;

2.召开石狮市侨胞台港澳同胞捐赠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启动会。

第二步:接受捐赠(2022年3月至9月)

石狮市档案馆征集接收股负责具体审核接收工作。每周二、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为集中征集时间。

第三步:整理、利用

由市档案馆对所征集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征集工作结束后,由石狮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与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侨办、市侨联、市台联根据捐赠档案收集情况联合举办石狮市侨胞台港澳同胞捐赠档案专题展览和结集出版相关专题文集等。

六、征集档案归属

征集的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石狮市档案馆负责保管和向社会提供利用,并由石狮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证书,捐赠者持证书可随时到市档案馆查阅本人所捐档案。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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