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下午,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该局主要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延缓办”服务方式办理人社业务。
“网上办”方面,档案查询业务可登录石狮人才网进行查询;社保等相关业务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网上办理,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依照指南提示实现网上办;欠薪问题可通过泉州市欠薪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或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建人社”提交仲裁预申请;职业技能见证补贴业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职补小助手”或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服务小助手,进入见证补贴申请模块处,依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电话办理方面,结合群众日常办理高频事项,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窗口单位对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在上班期间专线负责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拨打相关业务电话咨询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解答。
邮寄办理方面,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可将调档函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类非公职称评审材料、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备材料(见习期满材料)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预约办理方面,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人员,请提前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联系预约;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及预约的手机号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当及时离开。
延缓办理方面,非急需办理且无法网上申办事项,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待疫情缓解后再到窗口申办。其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近期开庭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详情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无法参加庭审活动,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经市仲裁委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