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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建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白名单”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推动产融合作,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全市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建立泉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据了解,泉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白名单”认定条件有三:一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业企业。

二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提供荣誉证明);入选省高成长培育企业、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相关证明);具有较好效益和发展潜力,企业税收连续三年增长10%以上(提供三年完税证明)。

三是企业近两年内生产经营稳定、产值(营业收入)未出现大幅下滑,未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欠薪事件;未列入“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行为和违法事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提供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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