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组织保障等三个方面着力,完成既定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短板”,打好空气质量提升“翻身仗”。
据悉,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石狮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日常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负责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组建日常巡查小组,每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监督、管理;组建强化巡查小组,每周开展1次集中巡查,并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
空气质量污染防治,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据方案,我市将从防控扬尘面源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强化车船排放管控、深化重点区域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应对等六个主要方面,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管控措施。同时,强化科技支撑,开展走航监测,对市域内VOCs和颗粒物污染分布情况进行整体描绘,排查污染物排放异常点,对异常点附近企业深入排查,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走航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此外,我市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将所有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水利、土地平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平台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起,石狮市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将黄红牌警示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内容。对被“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在绩效考核最终分数的基础上每次扣减0.05分,在文明单位届期测评总成绩的基础上每次扣减0.5分;对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在绩效考核最终分数的基础上每次扣减0.2分,在文明单位届期测评总成绩的基础上每次扣减2分,分别累加计算。(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