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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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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若女方没有缴纳医保,如何报销男方生育险?

答复:因新农合与职工医保合并,石狮户口人员职工医保及新农合生育险报销金额一致,顺产报销1000元、剖腹产报销1500元,诉求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镇计生办公章)、诊断证明书(注明预产期),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及“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申请表”。

2.夫妻双方均是省外户籍能否在石狮办理结婚登记?

答复:外省户籍居民在我省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全省通办”范围,需回夫妻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3.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答复: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①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③本人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4.泉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标准多少?

答复:4月1日起,泉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提高约180元。石狮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4元提高至137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90元提高至14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6元提高至1568元。详询88781025。(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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