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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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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环岛 未避让 要承担事故责任

本报讯 开车在路上,我们经常会碰到所谓的“圆盘”,也就是“环岛”。这种“圆盘”可不是简单绕圈圈,环岛行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日前,石狮交警处理了一起相关交通事故。

5月13日7时许,黄某驾驶闽CG***1小型轿车进入石狮狮标环岛时与正在出环岛路口的庄某驾驶的二轮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究竟“谁让谁”成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点。经过公安交警调取事故现场视频,明确了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进入环岛时,遇到由庄某驾驶的正在出环岛的二轮助力车未按照规定让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石狮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因此,进入环岛路口时,未让已在环岛内的机动车先行,需承担事故的主要及以上责任。(记者 郑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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