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闽南地区,民间“标会”并不少见,不少老年人因禁不住民间“标会”高回报的诱惑而参与其中,导致财产受损。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2014年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规定,在石狮市其住处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石狮、晋江等地多名老年人“入会”,非法吸收30名群众的“入会款”共计821.5万元。“标会”倒闭后,尚有“入会款”数百万元未能归还。
案发后,因参与标会的多名被害人系老年人,为及时帮助老年人拿回钱款,承办法官一方面重点审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退赔义务。经过不懈的协调,被告人家属退赔340万元,加上扣押的28万元,共计368万元发还给“入会”的老人们,老人们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董某表示谅解。最终,考虑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和退赔的情节,石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标会’逐利的性质逐渐取代了其原来的互助本性,不少‘标会’演变成投机甚至诈骗活动,恶性‘标会’频繁出现,老人们难以识破其真面目就会遭受财产损失。”据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承认“标会”的合法性,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有借条、欠条等形式载体,该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会头”组织的“标会”没有政府监管,安全保障差、风险极高,很多都是“说倒就倒”,造成许多“会员”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法官提醒,近年来“倒会”事件频繁发生,“会头”卷款而逃的案件逐渐增多,老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远离非法民间“标会”活动。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何荣添 曾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