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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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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老年人进行诈骗  一男子被判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本报讯 曾因犯诈骗罪三次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最高刑期为六年半。年过半百的徐某仍不知悔改,在刑满释放后继续坑蒙拐骗,这次的作案对象锁定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日前,徐某又因犯诈骗罪,第四次站在被告席上。

“老年人对工作要求也不高,包吃包住,三四千元一个月他们已经很满足了。”据徐某供述,他以卫生管理负责人身份行骗,先后在福州、厦门、莆田、石狮等地,以介绍清洁工作、每个月支付工资3000元为名对中老年人进行诈骗。

如果对方有意愿做,徐某便说届时会提供一辆三轮车打扫卫生,但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为骗取信任,他还会带对方到附近厂房或超市,表示“这是你们以后上班的地方”。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共实施诈骗7起,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0180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近年来,许多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龄,为减轻子女负担仍然继续工作。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特别是老年人,在找工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企业负责人”的“硬关系”,对于以介绍工作为由,需要“疏通费”或者提前收取劳务服务费的,要多留个心眼。更不要相信未上岗先交费的,如果在上岗前被要求缴纳“服装费、体检费、住宿费、油费、上岗证费用”等都是骗子。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家庭详细地址、家人的联系方式等,留给不知情的招工单位或企业,以防被敲诈勒索。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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