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树立道德标杆、展示主流价值、形成良好风尚,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推选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现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历届评选活动的经验,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推选1至2名,评选总数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标准
凡在石狮市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外地生活、工作的石狮籍中国公民,始终坚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的,均可参评。每个公民只可参加其中一类奖项的评选。往届的福建省、泉州市以及石狮市道德模范(含道德模范提名奖)当选者不重复参评。
参评石狮市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社会信誉高,守信形象好。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组织领导
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人武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市融媒体中心协办。成立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推选委员会、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中下旬,市组委会办公室在市主要媒体发布活动公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道德模范评选的意义,让评选范围、标准和奖项设置等家喻户晓。
(二)广泛推荐。6月底前,按照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党(工)委以及驻石部队向市组委会推荐每个类别候选人1至2名,其中,各金融单位按垂直管理原则向所属主管单位进行推荐;群众可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各级各类组织和群众推荐的人选,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所在的党(工)委,由其进行事迹核实、征求意见并公示。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党(工)委要积极挖掘符合标准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在落实“强产业、兴城市”“五在石狮”、疫情防控等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各类行业标兵等。市评选委员会可在全市各类先进人物中遴选。
电子邮箱:ssswmb@126.com,收信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17室,邮编:362700,邮件或信封请注明“推荐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字样,联系电话:88710342。驻石部队推荐方式由市人武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核查公示。7月10日前,各党(工)委及市人武部对推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先在本人所在单位、村居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卫健、综治、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另须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军人由市人武部政工科按有关规定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在所在单位、村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四)审核上报。7月15日前,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党(工)委及市人武部确定符合标准的候选对象,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2份、审查表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两寸免冠数码彩照2张。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五)审议遴选。7月25日前,市推选委员会审议各级各类组织推荐候选对象资格及推荐程序,遴选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初步候选人20名左右,报市组委会审定。
(六)组织投票(7月26日至8月15日)
1.网络公开投票。市组委会办公室在市主要媒体、石狮文明网等网站、“文明石狮”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发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网络投票,并持续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候选人先进事迹的知晓率、关注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投票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干部群众投票,确保公众参与率。
2.公众代表投票。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100名公众代表参加推选,对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公众代表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典型、部队官兵、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3.推选委员会投票。市推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七)研究确定。8月下旬,市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网络投票(15%)、公众代表投票(50%)、评委投票(35%)的权重比例,统计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提请市组委会研究后,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9月,由市文明委发文通报第五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名单,以适当形式为道德模范颁发证书。
石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