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碰! “聪明药”实为毒品替代物
本报讯 “你最近状态很差,我这边能买到聪明药,要不要试试?”“无副作用,吃了就能变聪明”……殊不知,所谓的“聪明药”就是毒品,只要一买卖就是违法。日前,石狮就有两人因买卖“聪明药”获刑。
2020年9月起,何某甲根据他人的安排,多次在境内接收对方从境外邮寄的三唑仑、“聪明药”(含莫达非尼成分)等药品,随后又通过快递邮寄给境内的购买者,其中邮寄给何某乙共计100粒“聪明药”。
何某乙在取得“聪明药”后,将“聪明药”与合成大麻烟油组成套装在网上售卖,其中以人民币888元的价格,卖给白某某2个“聪明药”套装。这一通“聪明”操作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这些“漂洋过海”的违禁药品被海关缉私人员检出,海关缉私人员顺藤摸瓜,抓获了何某甲、何某乙,遂案发。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以牟利为目的,在中国境内多次非法接受上线从境外邮寄的违禁药品,并明知他人可能用于代替毒品吸食,仍按照上线指使快递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而犯罪嫌疑人何某乙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随后,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甲、何某乙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何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检察官介绍,上述“聪明药”含有的莫达非尼成分,是医疗中用于治疗睡眠疾病的处方类药品,因能提升人的中枢兴奋性,俗称“聪明药”。但莫达非尼同时具有成瘾性,已被纳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受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案中,何某甲邮寄的三唑仑亦属该类精神药品。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涉及的莫达非尼、三唑仑等被国家列入管制的精神药品,同时也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如私自代购、寄递、贩卖,即有可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购买、服用精神类药物,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真正的“聪明药”并不存在。切忌盲目推崇国外药物,追求表面成效进而滥用,导致一步步染上毒瘾,严重损害自身身体健康;更不能无视国家规定,为他人代购、寄递甚至向他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