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石狮两级政府针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出台和实施了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养犬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如2021年实施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条例对城市养犬主管部门及相关违规处罚情况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台盟石狮市支部指出,当前,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犬只随地大小便而没有随手清理的现象在市区道路、公园随处可见,一些未束牵引带的犬只对行人造成恐吓、伤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要求严加管理的呼声很高。建议依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如携犬外出不束牵引带的,经发现将犬只暂扣,开出罚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成犬主作出书面检查。要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例在新闻媒体进行充分曝光,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台盟石狮市支部建议建立常态化市区养犬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城市环境,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加强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同时开展城市流浪犬排查治理行动。近年来,各种被丢弃的宠物越来越多,流浪狗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流浪犬的清理行动。城市流浪犬有些是被丢弃的宠物,有些是走失的,对行动中查获的流浪犬应给予集中处理,有主人的可由犬主认领回去,无主犬只可集中进行处理。(记者 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