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交警获悉,即日起,石狮将开展机动车噪声污染及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市区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石狮交警发布的《关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及非法改装的通告》指出,机动车噪声仅指机动车高音喇叭、排气管消声器、警报器、扬声器等所产生的噪声。《通告》规定,禁止排量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公务用车除外),在每日12:00—14:30、21:00—次日7:00驶入中心市区道路。违者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记1分。限行范围:(一)中心市区范围内,即: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学府路(含)—港口大道(不含)—北环路(不含)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二)服装城区域范围内,即:南环路(不含)—省道308线复线(不含)—同兴路(不含)—南洋路(含)闭合区域的各路段。
此外,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违者将按《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公安机关还将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和“炸街”、摩托车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