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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省金融监管局印发了《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金融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省政府关于提升资本市场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共同出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闽金管规〔2022〕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为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与管理,形成梯度培育机制,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涉及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审核管理。

一是总则。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下简称省上市后备库)分为基础层和培育层的梯度培育机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基础层或培育层申报。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后有效期3年,届满后有意愿继续作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按照《办法》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是申报条件。根据北交所和新三板创新层上市挂牌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基础层和培育层的申报入库条件。

企业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基础层除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且持续增长;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480万元。

申报进入培育层的企业除需具备基础层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与证券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或者其他相关协议。同时,申报进入培育层的企业,经营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

三是申报流程。《办法》设置了多渠道推荐申报途径,各上市工作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有关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已获得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受理的企业,经过证监局推荐后可以直接入库。企业通过相关平台应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负责。

四是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县、市、省三级上市工作机构逐级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在省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省上市后备库名单。在库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时,省金融监管局将其调整出库,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政策衔接

《办法》将与《行动方案》有效衔接,对纳入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将根据企业情况,分类给予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将根据《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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