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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遴选开始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我市于即日起启动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2日前将完整书面材料上报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据了解,本次遴选包含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示范城市四种类型。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十四五”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模式主要为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不含制造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申报主体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近3年内(2019年5月1日起)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

申报主体除了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企业上一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企业上一年度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含)。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或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上一年度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含)。

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是在地方特色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该服务型制造项目已实施1年以上,成效显著。有独立的项目组负责该服务型制造项目的实施,组织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该服务型制造项目上一年度收入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0%(含)。

示范平台应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与企业形成合力;平台类型主要有专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机构等。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明确的发展规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比例不低于80%。平台2020、2021年度为省内10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设计指导与支持、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共享制造、政策宣贯、案例推广及创建辅导等公共服务,举办服务型制造活动不少于5场。

示范城市应为已开展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的县(市、区),含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投资区等。拥有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总数不少于4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企业、项目合计不少于3家、示范平台不少于1家,包括先进制造、工业设计、工业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积极承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服务型制造“八闽行”等活动,制定发布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和经验推广。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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