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消防、交警、城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7起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每位车主处以150元的罚款。(详见7月6日《石狮日报》二版)
消防通道是一条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占用,可能危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然而,现实生活中,消防通道被占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人把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有的人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被违法占用,归根结底是消防意识淡薄。
笔者在某搜索引擎中输入“消防通道占用”关键词,弹出的搜索结果有不少是关于“消防通道被占用向哪里投诉”的提问。这不仅说明当前我们的消防安全宣传还有待加强,且安全监管执法方面也有待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让消防通道真正畅通?笔者认为,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让“消防罚单”落地,同时也可以探讨通过扣分等其他方式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法律震慑力。此外,还可以发起换位体验,让人们换个角度和立场重新看待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在身份认同和情感共鸣的基础上,转变以往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自觉礼让消防通道,主动护航生命通道。(郑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