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坚持保护第一、政策引导、试点先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文物建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新出台的这个《意见》让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吃了“定心丸”。长期以来,有些地方瞻前顾后、思虑过多,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未能引入社会力量,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不高,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长远发展来看是不利的。新出台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便于形成强大合力,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文物建筑承载一座城市、一个地方的文化历史,也是城市和地方亮眼的文化符号。如何发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让它们焕发出时代的新光彩,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方面,济南市先行先试,做出了成功示范。到2020年,该市首批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中,有25处“工业遗产类”建筑,其中有6处已经变身为文化创意产业园。济南市的做法值得借鉴。
文物建筑是不可移动的,只有加以精心保护、合理利用,才能使其焕发光彩、发挥价值。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需要全社会参与,如今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多文物建筑将得到活化利用,承载更多历史记忆与人文精神。(尼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