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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湾大桥张坂互通至石狮互通段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从2022年11月1日0时起,泉州湾大桥S11福厦高速公路张坂互通至石狮互通段,禁止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通行。

该通告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旨在加强跨海高速公路桥梁的交通安全管理,保护通行车辆人员及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大桥通行安全顺畅。

禁止通行的路段具体为S11福厦高速公路张坂互通至石狮互通段,即泉州湾大桥路段,桩号为K103+386—K125+723。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为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这里所说的危险货物具体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禁止通行的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每天24小时均禁止通行,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违反禁行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林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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