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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公安持续推动 首次申领居民 身份证“跨省通办”

本报讯 “小孩因为上学需要用身份证,现在首次申领身份证可以跨省通办,真是方便省心多了!”日前,家住在鸿山镇的山东籍宋先生来到鸿山派出所,通过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顺利为孩子办理了身份证。

据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石狮市公安局持续推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由“闽赣跨省通办”扩大至闽赣及贵州省、重庆市、安徽省、山西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疫情期间,受理前可先联系当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丹东市、锦州市凌河区、辽阳市白塔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四川省(成都市、达州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七里河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上述户籍群众如有需求,可就近到石狮辖区任一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民警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申请人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须审核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就学材料,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监护人书面承诺书等。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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