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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于不少异地来石人员来说,如何参加医保,是他们较为关心的问题。为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异地来石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方便其享受我市优惠的医保政策和便民的医保服务,近日,医保部门就异地来石人员参加石狮市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梳理和解答。
医保部门表示,异地来石人员参加医保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异地人员在石狮就业的,可直接在石狮市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异地人员在石狮未就业的,需拥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方可申请参加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还可通过闽政通App、“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参保登记。
三是异地学生在石狮上学的,原则上应参加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登记:一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收集学生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汇总到教育局后,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二是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学生凭通行证或居住证),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者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石狮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周得志 陈少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