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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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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将被严惩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稳定,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期,各地各级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连花清瘟”等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的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告诫书》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主动扛好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全力保障医药用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严禁哄抬市场价格。

《告诫书》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介绍,发改部门将加强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医药用品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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