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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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 勇敢地说“不”

“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将迎来监管新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义务,“新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规定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霸王条款”存在于各行各业。现实生活中,有的店铺会以通知、告知、宣传单、告示牌等形式设置“霸王条款”,有的互联网平台的交易规则或用户协议中也存在“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职,加大“霸王条款”查处力度,依法规范商家、企业和网络平台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格式合同,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不法商家利用格式条款进行“霸王交易”的行为依法惩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应该勇敢地说“不”,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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