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相比普通驾驶员,我国法律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醉驾行为采取更严厉的处罚举措,但仍有营运司机心存侥幸,因为酒驾被追究法律责任。
6月17日下午3时许,在石狮福辉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路段,杨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鲁N开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出警赶到现场,闻到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杨某说话间有明显的酒味,怀疑其是酒后驾车,立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于是马上带他到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后经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鉴定,杨某血样检出酒精,含量为36.67mg/100ml。
民警查询得知,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属营运车辆。杨某的行为已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石狮市公安局对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0元罚款。此外,杨某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杨某供述,当天凌晨1时许,他在南安市水头镇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大约350毫升高浓度白酒,一直喝到当天凌晨3时许才散场,回到住处后,杨某就直接入睡了,一直睡到下午2时左右,因为要外出运货,杨某觉得已经睡了好几个小时,而且自己酒量也不错,应该不会有事,于是决定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了。
交警提醒,体内酒精的分解速度因人而异,只要喝了酒,最好在一两天内都不要碰方向盘,否则很可能成为酒驾。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