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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 发生事故负全责

本报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视交通法规的,都要承担法律后果。近日,石狮一市民骑行二轮电动车闯红灯,在发生事故后,承担全部责任。

7月18日11时许,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石狮市南环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红绿灯路口处时,恰遇李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闯红灯,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经石狮交警调查取证,李某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石狮交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遇到有交通信号管控的路口,均应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定。“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重大。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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