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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以销售黄金珠宝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记者获悉,石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发出《关于防范以销售黄金珠宝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远离以销售黄金珠宝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近年来,部分黄金珠宝公司通过门店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由于其隐蔽性强,广大群众容易受骗,严重的还会危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这类黄金珠宝公司的经营模式如下:

一是售后回租,客户在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购买黄金珠宝,不提取购买的实物,转而同另外一家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一般与黄金珠宝公司有关联)签订黄金珠宝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租赁业务公司定期给予客户固定的租金回报。

二是售后代管,客户在黄金珠宝公司的门店购买黄金珠宝后,不提取购买的实物,而以代为投资、加工、销售等为名,与另外一家公司(一般为黄金珠宝公司的关联公司)签订黄金珠宝代管(加工、销售)协议,由关联公司承诺在代管期内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固定收益,或到期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消费者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黄金制品,且在交易过程中实现钱货两清,属于正常的黄金销售业务。但上述公司的业务模式脱离了商品交易的实质,成为一种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行为,其背后隐藏较大风险隐患,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石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行承担。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市场主体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仅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

石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在投资前仔细甄别,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请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避免更多群众受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张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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