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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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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努力构建“生态+文态”司法保护体系——

护一方青绿 保一方文物

打造精美善治之城

“现在开庭!”近日,由石狮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责令向海洋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9567元的鱼虾苗进行海洋生态修复。

这是石狮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的缩影。数据显示,今年来,石狮法院审结生态刑事案件7件10人1单位,其中,适用7人大合议庭审理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该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共同发力,以多方协作为支撑,实行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切实守护一方青绿。

不仅要保护环境生态,更要注重保护文物生态,石狮法院还努力构建“生态+文态”司法保护体系。针对石狮海丝史迹遗产点较多的情况,该院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海丝史迹生态破坏案件,共同打造海丝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在文物保护普法方面,石狮法院还与市文体旅游局、博物馆定期开展文化遗产联合巡查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化站)和各级文保单位所在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等参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学习,加强责任部门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石狮市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

“零距离以案释法给我们带来不一样的体验,今后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护好海洋资源的多样性,守护好家门口的生态文明。”旁听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后,石狮一名渔业协会成员有感而发。

据悉,石狮法院坚持“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的原则,生态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精心挑选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重点监控企业代表、易污染行业经营者、渔业协会渔民代表等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从业者的环保意识。此外,该院还常态化组织干警到社区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为沿街商铺、社区居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黄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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