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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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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基金投资创新企业可获千万元奖励

本报讯 作为泉州市支持创新“1+3+N”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日前,《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

《措施》提出,将健全创新型企业融资“白名单”,并发挥省“金服云”平台融资撮合功能,推动创新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获得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优惠利率贷款,受益财政按企业新增贷款部分的0.5%给予银行业机构贴息补贴。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高新区、产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或专门团队,引导在泉银行机构合理下放、适当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单独为园区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为入园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突破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将推动设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加强为创新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同时,加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原则上收取的年化平均担保费不超过1%。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申请市级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措施》还加大了对创新企业挂牌上市的奖补力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管参加各类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培训的,可享受学费50%的财政补助;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泉州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将按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的30%获得补助;挂牌、上市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40%以上投资于泉州的,可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奖励。

为引导各类基金共同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措施》提出对辖内基金投资创新企业的,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产生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基金最高2000万元的风险补助。针对创新企业参加海外展会和经贸活动的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泉州不断优化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将争取更多银行参与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支持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创新企业资金出境交易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推广“公共保证金池”等惠企政策,探索汇率避险专项授信等多样化的保证金减免渠道。(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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