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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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住宅小区的客梯进行特检,所需费用应由哪一方出资?

答复:根据福建省电梯管理条例,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筹措。

2.从江西省购入一辆二手汽车,车行已将档案提交到福建省,但因错过车辆年检和上牌时间,咨询如何补办相关手续?

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在江西老家行医多年,可否在石狮注册乡村医生?

答复: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二条,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详情可咨询83051207。

4.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近期计划租赁国际食品城店面,请问是否有相关优待政策?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3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经与食品城招商部门联系获知,当前店面招租优惠政策为租满五年免三年租金(食品城联系方式:18859787867)。

5.台湾户籍人士不购房的情况下如何在石落户?

答复: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的通知》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国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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