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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确认四类12个单位 为“八五”普法工作试点

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结合“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任务,在中期评估考核成效的基础上,我市确认四类12个单位为“八五”普法工作试点单位。

这四类12个单位分别为,村(社区)类:湖滨街道长福社区、锦尚镇卢厝村、蚶江镇厝仔村;企业类: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石狮市供电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华宝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机关类: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法院、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类:石狮市第一中学、石狮市蚶江中心小学。

(记者 黄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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