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21〕275号)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按照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提交承诺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孩子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国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