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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全面禁用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近日,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前往福辉综合市场、玉湖果蔬批发市场等场所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12月4日,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4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取下涉案灯具,并作出进一步处罚。这是自《办法》实施以来,石狮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记者获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行动,严禁经营商户未按照规定使用生鲜灯,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更放心。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刘添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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