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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可享财政补贴

每户补贴 不超过4800元

本报讯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近日,石狮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石狮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可享受省级财政补贴,即按照每户不超过4800元的标准下拨补贴资金,并采取多还少补形式结算。

根据《细则》,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石狮市户籍、持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在5年内未获得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以审批通过时间为节点);重度肢体、三级下肢、四级下肢残疾人;或重度视力残疾人;或享受低保或者特困供养的重度精神、重度智力、重度言语、重度听力残疾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一户多残、经济困难、多重重度及残疾等级高的残疾人。

可享受补贴的项目包括省级制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项目,包括地面平整、坡化、房门拓宽、报警装置、防护栏、室内电路改造、铺设盲道、升降晾衣架等。符合条件残疾人选择各自适用的改造项目,残疾类别不同的一户多残家庭可按残疾类别申请适用改造项目。在项目确定上,“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残疾人信息生成补贴项目清单供残疾人选择,也可由工作人员评估确定。

申请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线申请,由申请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残疾人证照片,选择改造项目,并上传相应改造前照片。另一种是线下申请,由申请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改造前照片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或市残联窗口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申请的纳入当年度改造实施计划,6月30日后申请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改造实施计划。

为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按时、有序推进,市残联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改造项目受理、评估、审核、改造、验收、补贴发放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残联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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