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就“生鲜灯”问题,对辖区五家市场开办者进行行政约谈,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生鲜灯的使用。
会上通报了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农产品店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对开办者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律宣贯,引导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责任,并作出诚信守法承诺。
农产品质量关系食品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人为改变农产品原来的色泽、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判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获悉,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督促市场开办者对农贸市场进行自查,规范经营户“生鲜灯”的使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屡教不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刘春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