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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加快推进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

2024年底前,沿海二级及以上渔港实现污水、垃圾收集处置100%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我市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结合我市沿海渔港渔船防污染现状,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4年石狮市沿海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将依法推进我市沿海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开展渔港渔船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渔船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和渔港码头水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防止辖区渔船和渔港码头污染事故的发生。2024年底前,沿海二级及以上渔港全部建立渔港渔船垃圾收集、中转、处置长效机制,渔船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在强化渔港渔船污染防治保障上,沿海各镇要把渔港渔船垃圾收集和中转工作一并纳入镇、村环境卫生工作范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沿海各镇要督促二级以上渔港所有者或经营者严格落实渔港防污染主体责任,成立渔港环卫队伍负责港区日常保洁、海漂垃圾打捞等,完善渔港垃圾清理转运设施,健全完善渔港日常保洁制度;引导进出我市渔港的渔船按照渔船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配置和使用防污设施。

针对渔港渔船污染物处置方面,沿海各镇要积极推动建立渔港渔船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建立渔船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第三方接收处置制度。督促各渔港所有者或经营者配套建设完善的渔船水污染物到港分类收集设施,与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负责渔船水污染物的收集处置。

据悉,我市将开展渔港监督考评工作,其中一级及以上渔港由泉州市级每季度考评一次;一级以下渔港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海经股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成督导组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属地政府。(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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